释义 |
法律分析: 北京市公安局的局长是副省级的干部,法医鉴定中心主任是处级干部。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公安局: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省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厅级。普通省会地级市安局:地级市市委、常委兼公安局局长是副厅级,如果没有兼任,公安局局长是正处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