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6条刑法中的数额认定 |
释义 |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使用伪造、虚假、作废或冒用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金额在1万元以上。恶意透支指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并经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不归还。如果在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且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数额认定在刑法中的法律解释与适用 数额认定在刑法中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是指在刑法条文中对于犯罪行为所涉及的数额进行明确界定和判断的过程。根据刑法的规定,数额认定是为了确定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和刑罚的适用范围,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实践中,数额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行为的主观意图、行为的后果、涉及的财产价值等。法律解释与适用的过程中,法官和律师需要参考相关的判例和法律规定,综合各种证据和因素进行判断。数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五十四条,信用卡诈骗案涉及伪造信用卡、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情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认定在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保证判决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二)受刑事处罚;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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