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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释义
    律师分析:
    (1)证人是在诉讼发生之前就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是客观事实的见证者,因此,是不可选 择和更换的;鉴定人是在诉讼开始后指定的,是案件事实的验证者,是可以选择和更换的。 (2)证人的前提条件是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其所陈述的是自己直接或间接知道的案件事实;鉴定人的基本条件是具有专门性知识或技能,其作用在于运用该专业知识或技能作出科学结论意见。(3)证人无论与当事人的关系如何,均不发生回避问题;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回避,不得进行鉴定。在可否替代上,证人是就其亲身感受的案件事实向法庭作证的人,因此证人的基本特征就在于证人的不可替代性,证人是由案件事实本身决定的,既不能由法院指派或聘任,亦不能随意替换,而鉴定人并非由案件事实所决定,其从事鉴定活动是受法院指派或聘请,因此,鉴定人是可以替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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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