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放烟花爆竹。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规定,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法律依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市下列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行政区域; (二)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确定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