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1、犯罪分子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2、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犯罪分子是盲、聋、哑人的; 4、犯罪分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5、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情形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