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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过世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释义
    该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和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思想是强调尊重家庭关系和亲属之间的血缘和抚养关系,保障家庭和谐和权益。同时,规定了遗产继承的具体程序,以避免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法律分析
    丈夫的父母,丈夫的配偶,丈夫的子女,这些人共同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拓展延伸
    丈夫过世,第一顺位继承人是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因此,在丈夫过世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应为妻子。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其继承的遗产份额为第一顺序遗产份额的遗产份额。因此,妻子是丈夫过世后的第一顺位继承人。
    结语
    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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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0: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