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会议纪律一般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例: 一、标题(会议纪律要求); 二、会议纪律条款 1.所有参会人员必须穿着深色正装;手机必须设置为静音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不能有任何异常声响;会议要做相关的记录;开会人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做好会议记录;会场严禁开小会或者窃窃私语。 2.开会要仔细听取会议内容,精神饱满,不得做斜靠、趴桌、睡觉等无礼仪动作。 3. 所有参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会地点。 4.会议正在进行中不得私自离开会场。 5.会后:所有人员退场后,会议室管理员应清理会议现场、关灯,锁好门窗才能离开。 三、会议处罚条款 1.会议迟到:5分钟之内罚款5元,10分钟之内罚款10元,10分钟之外按旷会计算。罚款项会后直接交总务处登记。 2.旷会:没有及时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罚款20元。款项会后直接交行政部登记。 3.会议上做动作:在会议进行中做小动作者处罚5元,违规动作比较大严重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处罚10元。 4.手机每响一次,罚款10元。 5.没有会议记录,每次罚5元。 四、落款日期及行政公章。 会议纪律一般是有关单位对于参会人员作出有关约束要求,用来约束会议参与者,违反会议纪律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会议纪律要求具体有哪些取决于制定会议纪律的单位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出席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向会议秘书处书面请假。秘书处应当向主席团报告代表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代表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