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积极职能,以及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的消极职能。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一、民法典中什么是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民法典》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所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指拥有这四项权利的拥有人,并不是单纯的拥有一项或者两项权利。《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盗窃罪的客体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三、房屋确权纠纷有没有不起诉用的诉讼时效 房屋确权纠纷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因为房屋确权涉及到房屋所有权归属问题,所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法律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