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办物业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
释义 | 1、申请相应等级的资质审批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企业章程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4、物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首次申请不提供); 5、验资证明材料(工商注册时提供的注资发票)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6、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首次申请提供); 7、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物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8、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9、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每人一份; 10、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每人一份; 11、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 12、机构设置框架图一张,每个级别框内需填写职务、姓名和电话(首次申请提供); 1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14、物业管理项目合同复印件,每个项目一份(申请三级(暂定)资质可以不提供),2003年12月以后承接的住宅物业项目,须提供招投标备案表一份; 15、良好的经营管理业绩证明(申请二级资质提供); 16、除首次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外,其他企业还须在北京市建设网上填报《北京市物业管理基本情况调查系统》; 资质申请 申请成立物业公司办理资质 (一)提交材料 1、企业资质申请 2、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 4、验资证明(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5、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件;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二)申报程序 提交有关材料—县房产主管部门初审—报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准发证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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