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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释义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是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五项中的三项不能自理的情形。
    一、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标准
    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标准:1、完全不能自主完成,不能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2、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能够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但十分困难;3、部分不能自主完成,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有困难。对罪犯因疾病、伤残、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而不能自主处理自己日常生活的情况进行全面鉴别,从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翻身和自主行动等四方面来综合评定罪犯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生活护理待遇
    对工伤职工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长期不能自理、需要别人的护理所给予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伤残达到一至三级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依赖的,应当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生活护理费标准是按照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分为三档确定,与本人对社会贡献、收入的高低因素无关。从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出发,护理费待遇的计发基数是按照统筹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而不是伤残职工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部分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三、生活护理费究竟是怎样的概念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护理的,以及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其所在单位获得的或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的支付该生活护理所需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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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3: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