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其父母或者监护人无能力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例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际丧失劳动能力、正在服刑、已经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对于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相应的街道办、居委会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遭受暴力伤害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