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会议议程决定会议日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主席团处理下列事项:(一)根据会议议程决定会议日程;(二)决定会议期间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三)听取和审议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决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四)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各项议案和报告审议、审查情况的报告,决定是否将议案和决定草案、决议草案提请会议表决;(五)听取主席团常务主席关于国家机构组成人员人选名单的说明,提名由会议选举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人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六)提出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七)组织由会议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宪法宣誓;(八)其他应当由主席团处理的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