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证人有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其中,警卫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为保护证人安全,采取密切监护、编排警戒等方式进行保护。如果证人被毒品犯罪威胁,满足警卫保护的条件,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警卫保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证人有权要求采取保护措施。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特别授权的代表人等,因作证而受到危险时,可以申请采取警卫、保护、变换住所、不公开姓名或者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被刑事拘留、被羁押、被执行死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以及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辩护人、代理人、法院工作人员、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律师、记者等,因执行公务、协助处理案件、出庭作证、采访报道等工作,受到暴力、威胁、恐吓、骚扰、追踪、打击报复等影响安全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采取警卫、保护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