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搭桥”是否属于“糖尿病并发症”?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中对于“糖尿病并发症”的定义不明确,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明确的定义及说明,避免产生争议。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保险标的、保险期间、保险费、保险责任、保险金、免赔额、保险事故的认定和处理、解决保险纠纷的方式等条款。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责任、保险金和免赔额等事项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对保险责任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 3.《保险法》第七十七条: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被保险人有权请求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对于保险合同中的不明确条款,应根据保险合同的全部条款及保险合同的目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理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当以交易习惯、合同的目的、有关条款的内容和其他有关事项为基础。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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