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 2.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要求完工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认真工作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3.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一、做一名监理公司有风险吗? 公司的监理人有风险。监理人是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监督机构,负责人为高级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不能尽到监督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二、水泥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 水泥质量问题处理的方法: 1、是保存现场证据,通知厂家或卖家到现场; 2、是保存剩余水泥作为索赔证据。找一家合格的水泥质量检测机构与水泥厂无关,非常重要,然后检测这批水泥的质量,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和稳定性; 3、在保留证据的同时,与厂家或卖家沟通,讨论解决方案; 4、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应提起诉讼索赔,委托进行质量鉴定,计算损失,注意保存证据,尽量报告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和未使用的水泥,并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监理人或别的现场第三方,也有权向质量监督机构投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