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综合补贴 (1)受理范围为: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 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的人才。 (2)引进时间: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 (3)工作单位:杭州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事业单位除外) (4)办理条件 2022年1月1日后(含当日)引进我市,引进前已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境外的学士学位),或已具备初级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技师); 申请综合补贴时已与我市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已连续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并仍在该单位工作(在该单位工作的情况以在该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记录为准); 引进后在我市连续申报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6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