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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租房更换户主
释义
    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1)原户主死亡的;
    (2)原户主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
    (3)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4)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5)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 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6)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
    (7)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2、办理手续:(1)居民户口簿;(2)新户主居民身份证;(3)户内成年人及房屋产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
    3、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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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4 17: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