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毕业生档案放到哪?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将学籍档案从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转至就业单位或生源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以免因弃档或记录断档,而造成日后个人利益遭受损失。 已落实就业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国企、三支一扶、选拔生、村官和参军入伍等) 的高校毕业生,凭就业单位出具的有效《调档函》、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转档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将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毕业生凭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调档函》或《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如代办,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转档手续。章贡区、龙南县和定南县的毕业生需出具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调档函》和《报到证》、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到赣州市教育局就业办办理。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体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见附件1)。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要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不断满足服务对象的基本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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