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持续不交房,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交付的话,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法律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期限到达时当事人未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消失。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如果一直不交房,经过催告后超过一个月的合理期限,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对此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当期限到期时当事人不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消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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