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北京市任何一辖区正式户口; 经过指定医院的残疾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 本人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自愿办证(通过残疾人证申领声明书体现申请人的真实意愿); 本人(精神、智力、行动特别困难患者除外)或联系人(具有监护资格的亲属)亲自到场申请。注意联系人一定要按照监护权的顺序排序(成年人: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其他)如果上位顺序人存在,下位顺序人不能代位办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不能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形 1.申请人患有疾病或在某方面存在障碍,但未达到评定标准; 2.申请人手术或患病在康复期内(一般为一年); 3.需要商定联系人(或监护人)而没有确定的; 4.申请人情况与医疗病历或X光片等明显不符或存在疑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