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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一般不愿意立案的原因
释义
    1,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报案定性为行政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也有出现徇私枉法的可能,但是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应该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形是有救济途径的。
    一、派出所受理案件流程
    1、受理案件,报案人首填写《报案表》,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2、接受案件之后,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3、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5、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6、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按照管辖的规定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对口头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应当仔细地询问和讯问,并将内容写成笔录,经宣读或者交本人阅读后,若有意见,应当允许更正,若认为无误后,让其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经侦案件的立案侦查
    (一)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经审查,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应予立案:
    1、认为有犯罪事实;
    2、涉嫌犯罪数额、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二)已经批准立案的,立案单位应及时展开侦查工作。
    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公安机关的法制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督察部门或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投诉。有权向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各级人大反映、投诉。
    三、派出所报案立案流程
    当群众遭遇不法侵害时,或者发现犯罪线索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带上你的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你写报案材料,或给你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材料,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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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4:5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