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密协议是劳务合同吗 |
释义 | 保密协议书不属于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从合同。 保密协议不是必须订立的,而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而自愿订立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也可以另订一个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是劳务合同如下: 1、现代社会中,许多求职者会遇到与用人单位莶署劳动合同书时被要求签署一份保密协议的情况,目的是为了避免人单位的商业租密被泄露和恶性竟争导致人单位利益受损; 2、保密协议从届于劳动合同,通常届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其并非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根据我国规定,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如保密内容等。 保密合同和保密协议的区别: 1、如果是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保密协议,从届于劳动合同;如果是民事主体签订的保密协议,则是普通民事合同的一种; 2、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人单位可以依法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 综上所述,保密协议不是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届于约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内容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必备条款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协商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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