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 农村自建房 ,人民法院对于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 房屋所有权 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