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移流程以及资料是什么 |
释义 | 户口迁移流程: 1、接受; 2、审核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立即办理; 3、审核; 4、告知。 工作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1、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所需材料如下: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非直系亲属迁入的,提供户主同意迁入及在此居住证明,农业人口迁入的,提供村委会同意接收证明; 4、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本地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的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5、本地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的,本地生源提供《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与就业报到证一致的证明,未分配工作的,出具学校证明。非本地生源提供中组部、人事部、市人事局出具的报户口介绍信,市局或分县局出具的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接收单位的证明。 居民转迁户口分为四大类,即有合法固定住所类、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引进的人才、亲属投靠类。如果手续齐全、符合办理户口迁移申报材料规定,公安机关一概不得拒绝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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