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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名词解释的经济法要约与承诺
释义
    名词解释的经济法要约与承诺如下:
    1、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2、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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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