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智力残疾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智力残疾4级经鉴定属于属于精神病人,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则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来承担。 一、司法鉴定精神病的标准 1、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 2、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 3、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显得古怪、与众不同 二、哪些情况需要进行精神病鉴定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一条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