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雇佣个人是劳动关系吗 |
释义 | 个人雇佣个人不属于劳动关系,应该按照雇佣关系来处理。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服务,雇用人要支付一定的金额给受雇人。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只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 2.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系用人单位的成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从事工作。 3.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受民法调整。 4.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关系中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调不成功,先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雇佣关系产生劳动纠纷,适用民事争议处理程序,可采用仲裁或者诉讼的解决方式。 5.工作过程中遭受到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不同。雇佣关系中,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则适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 6.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在许多方面受到国家的干预;而在雇佣关系中,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如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内容等是通过双方的自由协商来确立的。 7.关系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而在雇佣关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项或几项工作为目的,不具有长期、持续、稳定的特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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