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打开微信,在“支付”页面,找到“城市服务”,点击之后进入“城市服务”页面。 2、在“城市服务”页面中的五险一金栏目,找到“公积金”,点击之后进入“公积金”页面。在“公积金”页面中,会显示微信接入的公积金服务,选择其中一个进入。 3、进入后点击未绑定个人公积金账号,输入账户、密码、验证码,点击登录。 4、绑定公积金账号之后,就可以在城市公积金服务页面中,找到“在线提取”,如果没有“在线提取”的,也可以在“业务办理”里面来操作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