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出差有出差费吗 |
释义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可以约定试用期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一般是同岗同酬的。 一、签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误区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下列误区: 1、临时工是要签劳动合同的。其实,临时工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 《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也要签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二、主动辞职需要收违约金吗 主动辞职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劳动者主动辞职需要交纳违约金;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劳动者辞职后泄露的需要交纳违约金。 三、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某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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