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个人代表十个人起诉诉状怎么写? |
释义 | 一、起诉书怎么写1、起诉书有六个内容:(1)标题;(2)诉讼参与人身份等基本情况;(3)诉讼请求;(4)事实和理由;(5)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6)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提交诉状的年月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二、民事起诉状模板是什么原告: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职业),在____(单位)工作,住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如原告为公司则写明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另起一行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与原告的关系)被告:____(姓名),男/女,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族,____(职业),在____(单位)工作,住____省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公民身份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_。(如被告为公司则写明公司名称、住所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请求1、写明具体、明确的诉讼请求(如有多项诉讼请求的,可分项写明)。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简述案情事实与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纠纷的发展过程,争执的焦点和具体内容,被告应承担的责任,案件事实的理由和法律根据的理由等)。现诉诸法院,请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此致____人民法院 夫妻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离婚起诉状一般这么写:1、写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2、写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3、写明证据以及来源。在离婚起诉状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一般要陈述离婚的事实,并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必须是一个人吗? 法定代表人与董事长不要求是一个人。董事长是公司董事会主席,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不一定由董事长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离婚诉状怎么写呢? 离婚的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1、原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4、原告应当提供有关诉讼请求的证据和证据来源,如果有证人的,应当如实告知证人的姓名和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起诉状怎么写,要包括哪些内容 在起诉时,起诉状应写明下列事项:1、原告和被告的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联系方式等;2、自己有什么诉讼请求以及事实;3、请求及事实的证据是什么。如果不知道怎么写的,可以委托律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没有父母从小一个人生活怎么落户? 儿女成年后即可与父母分户,但前提是儿女户口要有落脚点,也就是儿女要有合法房产,这样才可以把儿女的户口拨走,落户到他们的房子里。如果没有房子落户口,也就无法分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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