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使用账号和密码登录查询。 2、拨打社保查询电话12333,获取个人账户余额信息。 3、持本人身份证明、社保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各市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账户明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