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灵活就业一般用于无法签就业协议或者单位无法保管档案(包括户口)等情况时使用,无单位开具录用证明或者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就业,成为灵活就业。 2、签协议用于单位能够保管档案等,毕业时由单位接收档案、户口等材料,并进行管理。 3、如果单位不接受,就无需签三方协议,只能以灵活就业方式就业,户口和档案转回原籍。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