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