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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诺的撤回权是什么意思
释义
    承诺的撤回权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权利,撤回的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承诺到达要约人,才发生阻止承诺生效的效力,撤回的通知如果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经成效,则不发生承诺撤回的效果。
    承诺并不是任何时候送达都会产生预期的效力。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的,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因为超过承诺期限,则要约失效。
    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如果是口头要约,则按照一般的法律规定,必须即时承诺才有效。口头发出的要约包括双方面谈提出的要约和在电话交谈中提出的要约,对于这种口头要约,如当时不立即表示接受,则在谈话结束后,该项口头要约即不复存在。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也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如何确定承诺的期限?此时,承诺应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一、承诺的撤回意味着什么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有权取消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人)在发出承诺之后并且在承诺生效之前采取一定的行为将承诺取消,使其失去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485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因此,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到达要约人,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撤回才能生效。如果承诺通知已经生效,合同已经成立,则受要约人当然不能再撒回承诺。此外,由于承诺生效后,合同就已经成立,因此各国法律均未规定承诺的撤销制度。
    二、承诺的撤回和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撤销的区别有:
    (一)撤回:是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百七十六条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二)撤销:是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意思表示。《民法典》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采用通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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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9:4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