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代收水费有权停水吗 |
释义 | 物业没有权利停水。业主不支付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人员可以催讨,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起诉追讨,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在业主欠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可以以停水停电为惩罚手段,在合同法上属于设他合同条款,依法理,这种条款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否则,为无效条款,业主反而可以追究物业管理公司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从本条规定的内容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等单位委托代为收取水电费等费用的行为并未被法律所禁止。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根据该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收取水电费的权力,除非受有关单位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与相关单位订有委托合同,代为收取水电费,那么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水电费时,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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