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故宫鼓浪屿外国文物馆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聘用人员享受厦门市统一规定的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被聘用人员薪资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组成,基本年薪是指公益保障类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副职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0.6-0.9倍确定,具体面议。绩效年薪是指公益保障类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公益保障类国有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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