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从申请到实施要多久 |
释义 | 房屋维修资金一般是在交房的时候一次性缴纳完毕。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的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具体时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维修基金的使用需要先提出申请,可以向物业企业报修,然后再有业主委员会进行审核,如果通过了,则会进行公示,再报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俗称房屋养老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住宅共用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 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办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该申请。 2、审查。进行纸质审查和现场踏勘。 3、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并进行确认、划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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