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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观设计保护是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一、如何让外观专利无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二、专利权具有什么属性
    1、独占性
    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于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时间性
    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地域性
    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有,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非为相关商品所通用,并具显著的区别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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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