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2021 |
释义 | 2021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如下: 1、离婚女方户口迁回原户籍地想要把户口迁回原户籍地,然需要当地的村委,户籍相关部门的同意,除此之外有的地方还规定有一定平方的的房屋产权才可迁回; 2、女方可以凭借离婚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另立一个单独户口,虽然还是一个户口地址,但是户口在法律意义上是分开的; 3、夫妻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的问题,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哪一方走; 4、如果两个人离了婚之后,两个人关系还算又友好,不想把户口迁走户口保持不动也是可行的。 离婚只是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对户口是否迁出的问题并不做强制性要求。女方在离婚后可以迁出原户籍,也可以不迁出,属于女方自己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因离婚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北京市内无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公共户”落户,需要材料如下: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经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 4、《<告知书>及<告知书回执>》、《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 5、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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