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吗 |
释义 | 南京医保卡可以给家人用。 南京职工医保参保职工医保余额可以转给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用。职工办理医保共济后,转入人可以使用余额在个人账范围内使用。南京医保家人共享和其他城市的医保共济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他城市只要绑定好账户就可以了,南京主要是将账户余额划入到直系亲属的个账中来使用,是通过“个人直系亲属转移”来完成共济的。 医保报销流程: 1、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也就是自费部分自己交,报销部分医保中心和医院结算; 2、如果由自己的定点医院转到二级或三级医院的,用医保卡结算; 3、病情危急,在非自己的定点医院住院抢救的,5日内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急诊抢救病种认定,认定属于急诊抢救病种后,即可用医保卡在抢救医院结算; 4、转外地治疗的,经医院、医保中心同意,办理转诊手续。外地发生费用先个人自费结算,诊治结束后,备齐资料经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报销; 5、医保的报销是按比例计算的,一般在70%不等。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 6、参保人在报销时,需要准备住院就医所用到的相关资料,如门诊病历本、出院记录、出院诊断书(疾病诊断书)、住院发票(可以报门诊的提供门诊发票)、住院费用总清单、医保结算单、如果住院做了CT、超声、心电图等检查的提供相关检查报告; 7、出院结算,相关资料提交之后,在医保报销窗口进行报销即可,审核通过之后,所报销的金额通常会在15个工作日左右到账。 综上所述,经参保人员本人授权后,可共济给在南京市参加职工医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参保人员可通过网上办事或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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