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区别如下: 1、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指主板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增长空间。它是主板市场的有效供应,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国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平台,主要针对中小企业; 2、服务对象创业板门槛高于新三板,低于主板和中小板,小而美的企业上不去。新三板是为这些快速增长、有前途、无法在沪深上市的企业服务的; 3、制度规则新三板具有鲜明的特点:财务没有门槛,可以选择协议交易和做市商,包括研究中的竞价交易,这是创业板所没有的; 4、上市标准创业板: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公开发行;公司总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新三板:依法设立并存续两年。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原账面净资产值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经营合法规范;股权明确,股票发行转让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监管;国家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十条 国家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应当遵循政策性导向和市场化运作原则,主要用于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支持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创业创新。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设立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