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有效吗 |
释义 | 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有效的。在法院开庭后再补充辩护词的,主要的原因是在庭审中所表达的辩护意见不够全面,或辩护意见比较零散,所以在庭审后再行提交一份书面的辩护意见,以全面清楚在表述辩护意见,有利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辩护观点。 一、犯罪未遂的辩护词应载明哪些基本内容? (一)标题。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 (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的辩护词告知家属吗 需要告知,律师的刑事辩护词能让家属看,并且可以事先征求家属的意见。但是律师有独立的辩护权,不一定完全按照家属的已经进行辩护。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三、刑事起诉书是否保密 刑事起诉书是保密的。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应当在开庭前十日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送达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开庭前,法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避免、出庭证人名单、排除非法证据等与审判有关的问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