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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向生还没签合同可以报到吗
释义
    定向生,又称定向培养研究生,指由国家按照计划招收,在招生时通过合同形式明确其毕业后工作单位的研究生,其学习期间的培养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国家向培养单位提供。凡属研究生国家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的用人单位,即高等学校,以基础研究为主的科研机构,国家重点企业(由国家教委会商有关部门确定),由财政拨款的文化、医药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以及人民解放军对研究生的需求,均可要求定向培养研究生。除上述范围外的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不得定向培养,只能由用人单位提供培养费用,进行委托培养。培养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均不得自行扩大定向培养用人单位的范围。定向生在录取前,必须签订考生工作单位、录取学校、考生本人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按照规定要求,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合同,并办理公证。合同未签订前,培养单位不得向定向培养研究生发出录取通知书。所以,按照规定定向生还没签合同是不可以报到的。
    一、定向培养研究生合同管理的内容
    定向培养研究生一律采取合同制办法。招生的高等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必须在录取前,单位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招生专业、招生人数、考生姓名、培养要求、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及管理、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用人单位与研究生之间合同的内容应包括:研究生学习的专业、毕业后的工作安排和最低服务年限、用人单位提供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待遇、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认为必要的内容。
    二、定向生的选拔形式
    定向生的形式有以下三种:由用人单位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的在职人员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从参加全国统考的在职人员中选定;从推荐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为硕士生的人员中选定。他们与本科毕业考上研究生一样具有硕士学位,只是在录取方法和分配方式上有不同。除自筹经费外,其他两种考生毕业后都必须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就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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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5:5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