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土地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房屋土地证丢失的补办方式具体如下: 1、可以选择一般正常流程补办,具体需要准备如下材料办理: (1)土地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土地上的企业是合法经营)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已经合法注册应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正式申请(原件1份)在结束语中载明:本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符,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7)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地上建筑物情况说明(单位正式文件); 《房屋所有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土地证遗失证明材料,报纸原件1份。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提供原件进行核对,要求在a4纸上复印,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盖骑缝章。此项工作在7个工作日完成,可到政务大厅窗口办理,此项工作需要现场勘察、专家评议、评估论证,不收费。 2、也可以选择登报公告的方式: (1)应该首先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2)持土地使用证证号和身份证到相应的报社刊登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3)然后持刊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 3、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丢失,首先持丢失证明和身份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查询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登报挂失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给予补办。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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