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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酒店承包合同的特征
释义
    酒店承包合同签订审核流程是: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一、公司法律顾问工作内容是什么
    1、公司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2、参与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3、参与起草、修订公司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
    4、对公司员工、管理层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和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5、对新注册公司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6、对公司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7、对涉及公司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8、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9、列席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10、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二、施工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合同内容的严谨性和合法性
    (1)确保合同措辞的严谨性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也有使用业主与承揽方协商起草的其它合同文件。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如果使用由业主起草的合同文本,则更应该仔细研究,对关键词和关键语句含义要达成共识,避免在理解合同条款时产生多义性和随意性。
    (2)确保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签订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内容的合法性具体表现在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中。合同的主要条款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反映了当事人对合同的要求,工程合同价款中,履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关系到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各项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应考虑全面、细致,避免出现责任不清。
    2、审查发包人和分包人的资质等级及履约能力和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和分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我国法律规定,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房产开发的企业或从事工程监理、建筑施工的企业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以及发包方的履约能力和信用情况。在现实工程中对分包方的审查相对审查发包方更为重要,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的法律纠纷在工程中最为普遍也最为棘手,如何防止各分包单位的违约对施工单位来说至关重要。
    3、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几项内容
    工期、质量、造价是建设施工企业的最重要问题,因此有关这三个方面的合同条款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必须详细考虑和制定。
    (1)对工期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工期的争议多因开工、竣工日期未明确界定而产生。开工日期有“破土之日”、“验线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之说;竣工日期有“验收合格之日”、“交付使用之日”、“申请验收之日”之说。无论采用那种,均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2)对工程质量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再是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评定的主体,竣工验收将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因此,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参加验收的单位、人员,采用的质量标准,验收程序,须签署的文件及产生质量争议的处理办法等。
    (3)对工程造价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常见的纠纷是对工程造价的争议。由于任何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能避免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和材料差价的发生,所以均难以“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因此,合同中必须对价款调整的范围、程序、计算依据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的签发、确认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将对后续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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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7: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