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流产休息期间工资怎么算 |
释义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殊规定"的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根据用人单位的选择和使用单位,按照用人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不参加生育保险,根据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的工资。 女员工流产的医药费用,如果参加了生育保险,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由公司代发。 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13周且进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息14天;孕期小于13周且行钳刮术的,休息21天;孕期大于13周的,休息30天。 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公民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 (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 (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多次流产的,根据医生假条,按病假处理:假期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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