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强险没交需要补交吗 |
释义 | 不需要补上。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 一、交强险要什么资料 交强险要的资料包括投保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的相关资料证明;在办理交强险时,投保人还要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机动车的牌照号码、驾驶证号码、该机动车有无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 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二、交强险受益人是谁 (一)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二)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三)受益人,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第三者。 三、没有买交强险怎么处罚 没买交强险的处罚是: (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交强险的赔付流程是: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索赔时应提供的单证主要包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的正本、已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有关能证明保险标的或当事人身份的原始文本、索赔清单、出险检验证明、其他根据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文件。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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