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建的工程资料:开工前准备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工程地质勘查报告等资料;基础施工阶段准备土方开挖方案、放线记录、混凝土施工方案等资料;主体施工阶段准备钢筋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审,闪光对焊、电渣压力焊取样、送样等资料;装饰装修阶段,对装饰应提前进行复试,待检测报告出来报监理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