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医生销毁了的处理办法: 1、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职业活动; 2、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职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等病例资料的,推定对医疗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危及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例资料原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