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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能加入北京户口
释义
    一、怎么能加入北京户口
    (一)入户条件:1、和北京人结婚满10年,年龄满45周岁。2、和北京人结婚,配偶单位可以解决两地分居问题。3、符合北京市人才引进政策要求的。4、硕士以上学历,被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录用,工作满一定年限后。5、父母一方为北京户口的,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和不满18周岁的二胎子女。6、连续3年担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或者其他组织形式私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在北京有本人所有权的住房企业连续3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近三年纳税达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职工中的北京市人员连续3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者达到职工总数的90以上的。7、本人直接被北京的事业单位、大型国企、国家机关等能解决落户问题的单位录用。(二)应向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1、入户申请;2、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5、随迁子女如系独生子女的,出具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80年以后出生的二胎以上的子女应出具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应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的处理证明;6、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细则》一、积分落户根据《北京市一体化结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一体化结算运行管理细则》,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四项条件申报北京市一体化结算:
    1、城市居住证持有人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申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从上一年度12月31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一般应为60岁以下(不含)男性、50岁以下(不含)女性职工、55岁以下(不含)女性干部(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退休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
    自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起,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记录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形成,支付状态正常。
    特别说明: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有社会保险补缴记录。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的,视为连续缴费。有停缴或补缴5个月以上记录的,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落户资格条件。
    如不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参保地社保中心、社保经济(代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柜台自助终端查询。您也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或邮件声明。
    4、没有犯罪证据
    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为依据。
    一、父母户口在长岭,孩子自己的户口能迁入北京去吗
    父母户口在长岭,孩子自己的户口不能迁北京去。《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女方户口在北京女方婚后能迁入北京吗
    迁出需要带:一、迁出人居民户口簿;二、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三、迁出人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签发,并在居民户口簿中本人页注明迁出时间、原因及迁往地址。一是落户方派出所开出的准迁证。二是村或社区同意迁出证明。三是你女孩的户口本和。四是本人要求迁出申请书。先到落户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准迁证,然后到迁出方村(社区)和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就可以了。
    三、50岁入北京户口待遇
    如果年龄未满50周岁,并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以及技术职称和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也在当地已经领办或者创办企业,又或者在本地各类人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准备好相应的资料之后,可以在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落户时除了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之外,还必须要提供技术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细则》一、积分落户根据《北京市一体化结算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一体化结算运行管理细则》,北京市户籍人员可以按照以下四项条件申报北京市一体化结算:
    1、城市居住证持有人
    应为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申请。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从上一年度12月31日开始申请积分落户,一般应为60岁以下(不含)男性、50岁以下(不含)女性职工、55岁以下(不含)女性干部(管理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退休政策调整的,执行新政策。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
    自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起,申请人应在北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以上(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实际支付记录应在积分结算申请开始前一年12月31日前形成,支付状态正常。
    特别说明:
    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有社会保险补缴记录。累计补缴记录不超过5个月的,视为连续缴费。有停缴或补缴5个月以上记录的,视为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落户资格条件。
    如不了解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通过参保地社保中心、社保经济(代理)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柜台自助终端查询。您也可以选择电子邮件或邮件声明。
    4、没有犯罪证据
    犯罪记录以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证明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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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1:36